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第2120212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1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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