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第219180500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韶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违反了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8年12月1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广丹路222弄21号楼实施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营业执照、委托书及身份证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2 |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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