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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395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302民初18806号
    案号 (2019)鲁1302执81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19-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方阀门有限公司货款152000元(利息以15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被告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北方阀门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1320元; 三、驳回原告北方阀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回单回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原告北方阀门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被告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负担1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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