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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新富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5288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2民初1241号
    案号 (2017)苏1182执19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0
    发布日期 2017-1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新富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京海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28342.18元并承担利息(从2015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曹明对欠原告南京海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28342.18元及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13元由被告江苏新富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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