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长征富民药业铜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何声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39987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赣民二初字第00029号(2014)赣民二初字第00029号 |
案号 | (2015)赣执字第000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7-09 |
发布日期 | 2015-08-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3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从2014年5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本金9300万元、年利率7.205%计算);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对拍卖、变卖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宜春市经济开发区使用权面积466821.0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号为:宜春他项(2010)第093号他项权证]所得的价款,对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在人民币2000万元本金、利息及诉讼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对拍卖、变卖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宜春市经济开发区1层100号,1-2层10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20111432,2-20111431的房屋[登记号为:宜房他证宜春字第49503号他项权证]所得的价款,对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在人民币2250万元本金、利息及诉讼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对拍卖、变卖宜春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587号、平安路、箭道里21号、三二零号,使用权面积47284.4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坐落于宜春市的10处房产[土地抵押登记为:宜春他项(2010)第097号他项权证;房产抵押登记为:宜房他证宜春字第36984号、36985号、36986号、36987号、36988号、36989号、369990号、369991号、369992号、369993号共10本他项权证书]所得的价款,对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在人民币10000万元本金、利息及诉讼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上海长征富民药业铜陵有限公司对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在人民币9000万元本金、利息及诉讼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宋舒发、钟峰、曹光霞对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在人民币14000万元本金、利息及诉讼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宜春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征富民药业铜陵有限公司、宋舒发、钟峰、曹光霞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追偿;八、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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