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卫传罚【2021】3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7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温州市鹿城众康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02******633G(法定代表人:顾永斌,男,身份证号:3308251*******0014)处罚文号:温鹿卫公罚【2021】348号处罚事实:该门诊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处罚结果:1、警告2、通报批评处罚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2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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