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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卫传罚【2021】3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7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温州市鹿城众康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02******633G(法定代表人:顾永斌,男,身份证号:3308251*******0014)处罚文号:温鹿卫公罚【2021】348号处罚事实:该门诊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处罚结果:1、警告2、通报批评处罚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2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