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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市监处字(2019)3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扣押的过期医疗器械共199个(片)予以没收;3、处以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6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顾永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