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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钟)应急立【20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江苏沁尔康环境电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江苏沁尔康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9
    决定机关 常州市钟楼区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