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255****24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2316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27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周建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薛锋支付薛锋所持南京环绿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回购款150万元及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周建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薛锋赔偿律师费损失1055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25元由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周建华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薛锋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6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25元由本院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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