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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赤峰鹿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长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13886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9294号
    案号 (2016)沪0115执095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0
    发布日期 2016-07-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连带清偿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借款利息1580273.97元、逾期利息4586301.38元(暂计至2016年4月30日止)。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25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1.75的比例,自2016年3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清偿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178000元。其中逾期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均要求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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