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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案〔2021〕0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665423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7
    决定机关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