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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德阳市宝山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60009****302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603民初2519号
    案号 (2021)川0603执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德阳市宝山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阳市乐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23421元;并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并支付违约金;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则违约金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德阳市乐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455元,由被告德阳市宝山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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