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石碣)应急罚〔2021〕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市台烽电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存在: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6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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