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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潞城市亚晋焦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晋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X02295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1)灵商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灵执字第000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1-04
    发布日期 2016-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潞城市亚晋化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精煤款3041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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