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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铁亿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0074****96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03民初150号
    案号 (2019)豫1222执1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4-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铁亿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豫西快捷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0万元及利息(从2017年7月15日按月息2分计至偿清之日,利息扣除被告已付的59万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豫西快捷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4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03450元,由被告洛阳铁亿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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