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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中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332****514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民终3419号
    案号 (2021)皖0223执3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7-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2020)皖0223民初3286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2020)皖0223民初3286民事判决第三项;三、芜湖中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厂房租金9352587.61元、公寓租金456192元,共计9808779.61元;四、浙江泓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芜湖中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47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432元,均由芜湖中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泓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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