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余卫水罚〔2018〕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余姚市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供应的二次供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被处罚对象名称:余姚市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陆文琪;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18年8月28日余姚市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供应的二次供水的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24 |
决定机关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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