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余卫传罚〔2019〕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余姚虹海口腔诊所未将医疗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余姚虹海口腔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案;被处罚对象名称:余姚虹海口腔诊所(普通合伙);被处罚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占冬贵;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6月4日,余姚虹海口腔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行政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余姚市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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