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锡新吴市监案字〔2018〕5第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内容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7
    决定机关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鸿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玉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