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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厦银监罚决字〔2018〕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票据融资转让接受远期回购协议、同业投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及票据转贴现业务未按规定面签、用印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二千四百五十万元。(二)责令该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2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