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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厦银监罚〔2015〕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和控制。二、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信贷制度,对授信项目的技术、市场、财物等方面可行性进行充分评审,导致贷款资金的发放偏离客户的有效真实需求。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9-07
    决定机关 厦门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