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一稽罚[2020]223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滨旭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8年9月购入一批大闸蟹赠送客户,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300182130,发票号码31019948,金额2406.98元,税额240.70元。上述发票已申报从2018年10月销项税额中抵扣。违法事实2.你单位2018年10月签订建设委托合同金额2553668元,未缴纳印花税。上述违法事实少缴增值税240.70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85元,少缴印花税766.1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决定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57.55元50%的罚款,计128.7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处少缴印花税50%的罚款,计383.0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