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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环执罚字〔202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市民投诉,2022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行政性对人负责承建的位于青秀区建政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号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行政性对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当晚22时后,使用挖掘机、泥头车等机械设备进行土石方清运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生活环境。该行为属于再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三、现场照片3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七、授权委托书1份;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九、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7份;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执罚字〔2022〕13号)复印件1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1
    决定机关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夏红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