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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环执罚字〔202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调查,相对行政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4月15日22时后,使用地泵、混凝土搅拌车、挖掘机、渣土运输车等机械设备,对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的“南宁市民主路9号、建政路18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和土方开挖运输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照片2份;(三)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混凝土送货单复印件4份;(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九)授权委托书1份;(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十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十二)市民投诉单7份;(十三)《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1〕189号)复印件1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6
    决定机关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夏红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