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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钱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省普陀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被处罚人姓名:浙江省普陀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6日21时53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义蓬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钱塘区义蓬街道国环三路与北二路交叉口时,发现杭钱塘储出(2020)9号地块项目工地通过贰根直径分别为4cm和8cm的软管正在向北二路建设工地内排放污水,经查,杭钱塘储出(2020)9号地块项目工地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为浙江省普陀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向北二路建设工地内排放约1吨污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5
    决定机关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董雪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