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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盐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3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底开始,当事人浙江省普陀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3148778003E)在海盐县武原街道建丰路南侧杭州湾文旅城A06地块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董雪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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