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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弘瑞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1706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民终5876号
    案号 (2020)苏0118执恢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1-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南京兴业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8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还款顺序为先息后本),并支付南京兴业建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万元; 二、南京弘瑞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徐朝瑞对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0053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05530元,由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弘瑞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及徐朝瑞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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