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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自然资规罚(2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095平方米土地;2、对在非法占用的809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没收;3、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万零九佰伍拾元整(809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4
    决定机关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