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自然资规罚(20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095平方米土地;2、对在非法占用的809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没收;3、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万零九佰伍拾元整(809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4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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