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工商处字〔2017〕1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二、罚款2500元。三、违法所得751.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20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佛山市天远贸易有限公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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