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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城管行处字[2021]BC1-04017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7
    决定机关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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