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8049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2日15时0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泰顺县隆发客运有限公司对浙CG222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泰顺县隆发客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泰顺县隆发客运有限公司。6月30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对周大选的询问笔录、周大选身份证复印件、浙CG2221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其它书证(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泰顺县隆发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泰顺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机关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周大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