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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802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18日10时39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仕阳客运站对浙CG258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泰顺县隆发客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泰顺县隆发客运有限公司。3月22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3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沈石祖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原件、线路牌原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原件、驾驶员沈希德身份证原件、驾驶员沈希德驾驶证原件、驾驶员沈希德从业资格证原件、受委托人沈石祖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周大选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泰顺县隆发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泰顺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周大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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