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运罚决字[2019]第33032951191000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泰顺县隆发客运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2月25日09时05分,泰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华鸿中央广场公交停靠站巡查时,发现浙C.G2289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胡荣茜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胡荣茜驾驶浙C.G2289普通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6 |
决定机关 | 泰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大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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