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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10909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慈溪市金友电子陶瓷有限公司陶瓷车间冲压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开展作业时未佩戴耳塞,且未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章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警告并责令七日内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9
    决定机关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