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汽车配件厂 |
法定代表人 | 金良才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77564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1997)青经初字第260号 |
案号 | (1999)鄂青山执字第000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1998-01-20 |
发布日期 | 2015-11-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汽车配件厂偿付给原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货款及运杂费二十三万四千九百七十一元五角五分。 二、被告从一九九三年八月十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每日按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支付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7580元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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