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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花垣县新巍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312479****90X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3124民初1134号
    案号 (2021)湘3124执6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花垣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花垣县新巍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认可欠付原告吴胜军运费397258.22元; 二、被告花垣县新巍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21年7月13日前支付原告吴胜军运输款300000元,余款自2021年8月起,每月月底(30日)前支付5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可就未执行的全部款项(397258.22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吴胜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60元,减半收取计3630元,被告花垣县新巍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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