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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花垣县新巍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312479****90X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3124民初198号
    案号 (2021)湘3124执1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花垣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花垣县新巍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2月3日一次性支付原告龙文召伤残补偿款18万元。如逾期没有支付,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花垣县新巍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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