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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F新乌三运罚【2021】001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6月03日11时23分,当事人乌鲁木齐鑫大天源矿业有限公司之车辆新AC6669(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因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被我运政执法人员查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3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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