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F新乌三运罚【2021】001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6月03日11时23分,当事人乌鲁木齐鑫大天源矿业有限公司之车辆新AC6669(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因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被我运政执法人员查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3 |
决定机关 |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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