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201200407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四季常青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3月05日09时53分,当事人杭州四季常青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在江干区采荷街道杭海路69号常青市场三楼垃圾收集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勘查,此处有其他垃圾桶、易腐垃圾桶、可回收物桶。在易腐垃圾桶里有污染的塑料袋、一次性筷子的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当事人未能履行好监督责任。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一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曾一次被依法处理,且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7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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