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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20119090500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四季常青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24日10时10分,当事人杭州四季常青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在江干区采荷街道常青市场6楼大食堂垃圾收集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在此处设置有一只绿色餐厨垃圾桶和一只黄色其他垃圾桶。在黄色其他垃圾桶里装有金属罐的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未监督好员工等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5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