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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岐市监工商处字〔2019〕第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3
    决定机关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翔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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