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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山市开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778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昆商初字第0476号
    案号 (2014)昆执字第041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11
    发布日期 2017-01-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昆山市开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林青海货款280341.76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280341.7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自2014年3月3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义务方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权利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5506元,减半收取275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支付货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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