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肥城市宏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马振洪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62428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肥商初字第643号 |
案号 | (2016)鲁0983执002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26 |
发布日期 | 2016-06-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帮勇、朱爱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伟借款本金1700000元。 二、被告武帮勇、朱爱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伟借款利息(本金1700000元,自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8月11日利息为102000元;本金1700000元,自2014年8月12日按照年息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三、被告山东永惠食品有限公司、马振洪、山东金晖光电有限公司、山东金太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新天地生物质能有限公司、肥城市宏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王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89元,由被告武帮勇、朱爱芹负担,被告山东永惠食品有限公司、马振洪、山东金晖光电有限公司、山东金太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新天地生物质能有限公司、肥城市宏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