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052715584253419503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7 |
决定机关 |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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