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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052715584253419503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7
    决定机关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