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亚细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志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3819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海民初字第00457号 |
案号 | (2015)泰海执字第009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6-23 |
发布日期 | 2015-11-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沈秀华与被告环亚置业泰州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签订的坡子街中心广场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环亚置业泰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沈秀华购房款人民币230000元,同时支付利息损失(该利息以230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被告亚细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沈秀华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被告环亚置业泰州有限公司、亚细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沈秀华已预交,被告环亚置业泰州有限公司、亚细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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