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城管监罚〔2020〕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你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北流市六地坡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9 |
决定机关 |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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