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西工商周至案字〔2016〕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8
    决定机关 周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曹根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