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兴化市科创纺织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83781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泰兴临民初字第00845号 |
案号 | (2019)苏1281执20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奚平、周兰凤、兴化市科创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向原告陈群英支付借款本金188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7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已偿还的169万元按先还本后付息的原则予以扣减)。二、被告张立新、汤广泛、韩明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保证责任;被告张立新、汤广泛、韩明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奚平、周兰凤、科创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陈群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负担18000元,六被告负担4800元,公告费560元由六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限六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280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泰州农行海陵支行;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帐号:201101040058888)。(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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