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五洲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9108****59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02民初7474号
    案号 (2020)苏1302执35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宿迁五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南京东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499900元及利息(1、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7月7日,以2480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7-算。2、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49606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3、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960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9852元,由原告南京东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负担652元,由被告宿迁五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