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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创朝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9****056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5546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38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9
    发布日期 2019-07-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申请时间:2019-03-11 一、被告深圳市创朝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信丰利裕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87,917.0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387,917.09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3月7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信丰利裕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62元,公告费人民币390元,由原告信丰利裕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53元,由被告深圳市创朝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7,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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